1.发展规划科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贯彻实施学校章程,完善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和评估发展规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围绕重要改革事项,组织专题调研,提供方案和建议;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学校二级单位的目标考核等;开展高等教育战略研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与政策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科建设科
负责全校学科规划与管理、教学科研资源整合与优化,协调开展“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评估等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3.语言文字科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语言文字专项工作方案;拟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和工作目标等;统筹协调全校语言文字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等。